河北省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,是和农业同时期出现的,正如汉刘安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中曰:“清醠之美,始于耒耜。”据记载,在河北武安出现约公元前5500年至公元前5000年的磁山文化中,就有陶钵、陶罐等容器和腐朽的谷物“粟”类谷物,这就具备了酿酒条件。
明清两代,河北酒品繁多,各种文献大多有记载及评议。据谢肇淛《五杂俎》记载:“易州酒胜之。”薛冈的《天爵堂文集笔会》曰:“清丰吕氏所酿,又北酒之最上。南和刁氏稍次之,亦为北酒之上品。”顾起元的《客座赘语》载有:“易州之易酒,沧州之沧酒,大名之刁酒,焦酒……皆品在下中。”
河北酒业发展促进了鑫世纪老白干酒业的成长。衡水古属冀州,真定府辖,自古就有“以酒为礼”习俗,据清乾隆32年《衡水县志》载:“风俗·清明,人皆戴柳,各具酒肴祭先茔。端午,插符艾,食角黍,饮菖蒲酒。中元,具酒肴祭先茔。中秋,亲友宾主各馈送月饼、瓜果、酒肴、谓之玩月。重阳,登高会饮赏菊者。十月一日,具酒肴,制纸衣、楮钱,焚于先茔,谓之送寒衣。除日,饮守岁酒。”
汉代鑫世纪老白干酒业较突出,在灾年中遭到政府的禁酒令。据《真定府志》载:“汉和帝永和16年春诏禁冀州沽酒,冀州比年雨多伤稼,故诏禁之。”到宋代衡水酒业被列入酒务管理,据宋赵珣《熙宁酒课》载:“五万贯以上,冀十四务。”另据清代徐松、刘富曾等撰写的《宋会要辑稿》记载:“冀州旧在城及堂阳、南宫、修、枣强、武邑、衡水县、新河、刘固、宗紊、昌城、苌芦、李亿、来远十四务。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贯,熙宁十年租额七万二千一百三十九贯五十文,买扑四千贯四百六十文。”
清代时,北方所酿制的白酒都用高粱、大曲酿制而成的,称为“烧酒”、“白干”、“高粱酒”。清光绪31年《束鹿乡土志》载有“高粱造者为烧酒,本境烧酒味不甚美,邑人多饮衡水酒,故制者亦寡。”那时衡水酒已驰名全国,在《晋县乡土志》中记载:“酒,或来自深、衡二县,俱由陆运,每岁在县境销数万觔。特别是李汝珍的《镜花缘》一书中载有全国著名的55种酒品里,有“冀州衡水酒驰名天下”的记载。
民国初,由于衡水酒历史悠久,酒质好,在民国4年参加巴拿马赛会获得奖牌。在民国18年《衡水县乡土志》记有:“衡民谋食四方者……而制曲醇酒尤为特色。巴拿马赛会得有奖章”文字。当时由直隶省厅征样送展,没有县名及厂名。
民国6年陈琪主编《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纪实》一书中就有“农业品得奖官厅物品等第单(甲)大奖章:‘隶省高粱酒’、‘河南省高粱酒’、‘山西省高粱汾酒’记载。”而“直隶省高粱酒”就是衡水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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